【新乡学院礼仪队工作职责】

时间:2013年05月21日 11:34浏览量:

第一条  礼仪队必须热爱礼仪工作,有奉献精神,明确礼仪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条  礼仪队的成员需要思想品德良好,学习优良,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礼仪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礼仪队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以及大型颁奖活动的礼仪服务。

第四条  礼仪队必须严格按照校团委及队长安排的时间参加各项训练课程及校内活动,形体训练需穿着规范服装,礼仪课程要备带笔记本记录,各种礼仪活动要配参加每次礼仪工作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活动开始前3分钟必须以整洁的仪容、良好的形象出现在会场并开始工作。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礼仪形象的举动,一经发现,予以警告,超过两次者予以开除。

第五条 任何礼仪队成员每学期须参加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礼仪活动或集体会议。

第六条 工作中礼仪必须保证服务质量,要以工作为主,私人感情放后。

第七条 礼仪队成员在不影响正常上课且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有义务积极配合调动。

第八条:校礼仪队队员不得私自以礼仪队名义或个人名义参加未经学院批准的各项活动、不可擅自承担校外礼仪接待等有偿工作,如有违反者给与警告处分,有严重影响校礼仪队形象或屡次不服从学校安排定造成一定影响者,开除礼仪队并进行相应的校内处分。

 

新乡学院礼仪队

201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