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乡学院礼仪团是直属于校团委的一个学生社团组织。礼仪团以讲文明、知礼仪、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社团宗旨。社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礼仪团的部门设置本着按需而设,精简机构的原则,根据礼仪团内部活动的需要,由团委指导老师及组织负责人协商批准成立或撤销。
第三条 礼仪团设团长一名,负责主持礼仪团全面工作,设副团长两名,负责协助团长管理及开展其它工作。礼仪团下设活动部门和职能部门,活动部门由礼仪队和国旗护卫队构成,由两名副团长分别负责管理,负责礼仪团各种校内外活动;职能部门由团长直接管理,主要负责活动外的相关工作,分为六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宣传部、外联、文艺部、模特队、影编部。
礼仪团具体职能分工如下:
(一)团长:统筹规划,负责礼仪团的全面工作.指导、帮助、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向指导老师汇报礼仪团的工作情况,向礼仪团成员传达有关精神。
(二)副团长:男副团长为国旗护卫队队长,负责国旗护卫队的日常培训和活动安排;女副团长为礼仪队队长,负责礼仪队的日常培训和活动安排;副团长还需协助团长做好礼仪团的管理工作。
(三)办公室:设主任一名,负责礼仪团章程、制度的编写工作以及日常生活事物的文书处理工作;起草、打印各种活动通知及文件;负责礼仪团各类档案材料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团长协调各部门工作,提供各项协助性服务.负责每次会议的记录和礼仪团活动的记录;负责会费的支出和记录。
(四)宣传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礼仪团有关海报的策划及通知;积极配合各部门活动,通过多种形式搞好活动前期和后期宣传,树立礼仪团良好形象。
(五)外联部:设部长一名,负责配合各部搞好礼仪团与兄弟院校及院内外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
(六)文艺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礼仪团晚会或比赛的节目挑选,编排和彩排。
(七)模特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礼仪团模特队员的挑选和培训:负责走秀节目的编排。
(八)影编部:设部长一名,负责每次活动照片的拍摄、制作宣传视频;与社团或院系合作拍摄视频及各种活动资料档案的整理、留存。
第三章 队员管理
第四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参加礼仪团的各项集体活动。
(二)有权对礼仪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
(三)遵守礼仪团的相关章程和制度,执行礼仪团的相关决议,积极维护礼仪团的集体荣誉。
(四)认真学习培训和学习,服从工作安排,尊重指导老师和礼仪团其它成员。
(五)入队自愿,退队自由。退队时务必归还礼仪团的相关物品。
第五条 招新与退团
(一)礼仪团成员要思想品德好,学习优良。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礼仪团的各项制度。
(二)礼仪队成员仅限女生报名,要求仪态端庄,举止文雅,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身高一般在1.65米以上。
(三)国旗护卫队成员仅限男生报名,要求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素质较好,身高一般在1.78米以上。
(四)礼仪团成员的选拔由指导教师及礼仪团成员(工作一年以上)面视而定。
(五)礼仪团成员退队时需向负责人(队长)递交申请,经团长同意后生效。工作满一年后者经考核合格后,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礼仪队工作职责
(一)礼仪队必须热爱礼仪工作,有奉献精神,明确礼仪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服从组织安排。
(二)礼仪队的成员需要思想品德良好,学习优良,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礼仪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礼仪队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礼仪接待工作以及大型颁奖活动的礼仪服务。
(四)礼仪队必须严格按照校团委及队长安排的时间参加各项训练课程及校内活动,形体训练需穿着规范服装,礼仪课程要备带笔记本记录,各种礼仪活动要配参加每次礼仪工作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活动开始前3分钟必须以整洁的仪容、良好的形象出现在会场并开始工作。工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礼仪形象的举动,一经发现,予以警告,超过两次者予以开除。
(五)任何礼仪团成员每学期须参加三次或三次以上的礼仪活动或集体会议。
(六)工作中礼仪必须保证服务质量,要以工作为主,私人感情放后。
(七)礼仪团成员在不影响正常上课且无特殊理由的情况下,有义务积极配合调动。
第六条 国旗护卫队工作职责
(一)国旗护卫队必须秉承尊重国旗,热爱国旗,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的思想。
(二)国旗护卫队必须服从团委老师及队长的安排,遵守组织的纪律。
(三)国旗护卫队主要担任每年开学典礼中的升旗任务、学校大型活动中的升旗任务、担任学校每天早晨的升旗任务。
(四)国旗护卫队每个月需要按时参加例会,由总结归纳当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发现问题即使改正。
(五)国旗护卫队思想上要负责宣传弘扬爱国注意精神,行动上要做好每次的升旗活动。
(六)每位国旗护卫队队员要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确保每次升旗任务圆满完成。
第七条 例会制度
(一)例会是礼仪团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二)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三)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四)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五)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六)礼仪团召开会议时必须有指定团成员在场负责考勤。
第八条 工作纪律条例
(一)参加活动应提前15分钟到位,不能随便请假,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服从统一调配安排。
(二)接到活动任务通知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参加者,需提前一天向负责人(队长)请假。
(三)工作中,凡迟到3次者即视为1次旷缺;凡无故缺席3次以上(含3次)者,经全体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可取消该团成员资格;擅自换岗、离岗并造成工作失误者,视为1次旷缺。有一次旷缺记录者,无竟选礼仪队队长或国旗护卫队队长资格。
(四)故意损坏礼仪团物品,或私自涂改礼仪团资料者,给以通报批评处分并承担相应损失赔偿,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团。
(五)礼仪团成员不得私自以礼仪团名义或个人名义参加未经学院批准的各项活动、不可擅自承担校外礼仪接待等有偿工作,如有违反者给与警告处分,有严重影响校礼仪团形象或屡次不服从学校安排定造成一定影响者,开除礼仪团并进行相应的校内处分。
第四章 资料、物品管理制度
第九条 礼仪团资料、物品包括装、化妆品、光碟、书籍等,平时应妥善保管,若出现物品损坏、遗失现象则应按情节性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赔偿。
第十条 礼仪团服装管理条例
(一)礼仪团服装属学校固定财产,平时由校团委保管,活动期间由借用成员保管,如有破损、丢失,需以照价赔偿。
(二)除礼仪队正常活动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租借礼仪服装,特殊情况,酌情处理,借用时应办理礼仪服装借用程序。
(三)队员应爱护服装,礼仪服归还时,由礼仪队负责人认真查收、点理,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四)不得以任何名义拖延服装归还时间。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礼仪团财务归团委所有,经费主要用于礼仪团培训、各项集体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 财务制度
(一)礼仪团经费在团委的监督下进行支配,日常开支由校团委审核、批准、报销。
(二)礼仪团参加学校相关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团委审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团委审核。
(三)礼仪团各项活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校团委批准。
(四)礼仪团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校团委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礼仪团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校团委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团成员公布财务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属新乡学院礼仪团。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新乡学院礼仪团
201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