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学生的国家观念和国旗意识,完善升国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院系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提高学生对升国旗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每天早晨在西区文化广场举行升国旗仪式(寒暑假、恶劣天气除外),重大节日或纪念日由学校统一组织举行升国旗仪式。每周星期一早晨的升国旗仪式实行院系轮流制度。由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升旗,(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升国旗仪式),参加人员为本院系所有学生工作老师和全体学生。升国旗仪式的程序为:出旗、升国旗奏国歌、学生代表主题发言、院系领导老师专题讲话。各院系应当在升旗活动周内,配合本次活动出一期板报或搞一次“爱国旗”活动,并在活动后将本院系升国旗教育活动的全部资料、学生代表的发言稿和领导讲话稿等资料一式两份,一份院系留存,一份报送团委存档;
三、升旗具体要求:
1、升旗时间为每天早晨7:20 ,降旗时间为18:20 。
2、升旗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旗时,不得使国旗落地。不允许升挂破损或不符合规格的国旗,不允许有倒挂旗和升旗不到位的情况出现。
3、每周一升降国旗按院(系)轮流负责,具体顺序由院团委安排。
4、集体升旗前,各院(系)要先集合队伍,同时向院团委的检查人员报告出席人数。
5、升旗时,参加升旗仪式的人员要面向国旗,唱国歌,行肃穆礼。待升国旗仪式完毕后,方可自由行动;
6、在升降过程中,所有经过旗杆的师生员工都应自觉停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7、国旗下讲话内容稿应事先报院团委审阅。
8、降旗后,由旗手和护旗手按规定妥善保管国旗。
四、各院系要结合升国旗活动,开展富有特色的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以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五、学校将加强对各院系组织学生参加升旗教育活动的检查和指导,并评选优秀组织单位。
共青团新乡学院委员会
2012年10月14日